履历表,是指个人工作经历的简表,常用于求职。该词包含了教育背景、校园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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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的履历表有什么用途?
作用在于:
1、身份鉴定。作为国家干部的一种身份,退休时拿养老金以及拥有国家干部的其他权利。
2、留作人事档案。之后如果有工作改变,需要在干部履历表中即时更新。
3、便于今后的提拔和任用。
4、根据相关信息计算工龄,便于职称评定的进行以及社会保险的安排。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没有内容填写的一律写“无”。书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附页请用16K或B5纸)。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4年06月08日”或“2004.06.08”。
3、“照片”一律用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5、“民族”,要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汉族”。
6、“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域填写,要求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贵州遵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市”、“重庆市”等。
8、“学历”,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和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档案里的履历表怎么补
档案里缺少工资审批表可以去原单位补。工资表一般是三份,个人档案里应该有一份,原单位有一份,你可以回原单位找到工资表,然后经原单位同意后,携带合法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档案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法》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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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法》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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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法》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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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法》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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