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结果分为以下具体情形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等等。
一、二审法院中驳回起诉该如何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二、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后应该怎么办
高级法院不同意死刑时应当发回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判处死刑后,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就在上诉、抗诉期满的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应当裁定核准死刑;
高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
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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