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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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04:11:50
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导读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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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