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不一定会判离。如果原告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审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原告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审法院不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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