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失职罪的分类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的具体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几类。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包括14个罪名,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等。
法律分析
失职罪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又可以细分为几类,如一般国企事业单位的失职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罪等。例如:
1、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等。
一、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二、刑事立案侦查罪名怎么写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结语
失职罪可以分为两类情况: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几类,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则包括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几类。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包括14个罪名,其中包括虐待被监管人罪等。刑事立案侦查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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