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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清算前禁止分割的规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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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清算前禁止分割的规定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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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的。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的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向清算组进行申报,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在解禁前注销解散呢

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应当解散,具体为:(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前出资返还可以要求吗

合伙企业退还财产的方式有: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而不是以何种方式出资,就退还相应的财务。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解散应经下列程序清算: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清理合伙企业财产;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5、编制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了解一下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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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清算前禁止分割的规定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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