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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如何去办理报废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18: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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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如何去办理报废

一、车辆报废的条件;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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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车辆报废的条件;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二、如何办理;

一、车辆报废的条件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二、如何办理

1、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三、相关法律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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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如何去办理报废

一、车辆报废的条件;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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