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某些地区的发票专用章备案并非强制性的,例如北京市的发票专用章备案是必须的,而山东省的发票专用章备案则不是强制性的。同时,各省份的规定也存在差异。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复核人项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也需要注意。
法律分析
某些地区的发票专用章备案并非强制性的。例如,北京市的发票专用章备案是必须的,而山东省的发票专用章备案则不是强制性的。各省份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名额必须填写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复核人项一定要填写。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如下: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据此,专用发票上的复核人项也需要填写。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拓展延伸
电子发票不做错可以作废重开吗
1、只有当月开出的还未认证的发票草可以作废,作废了之后,原来的发票就相当于没开,可以重新在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是跨越的发票或者已经认证的发票,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红字发票冲回。2、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结语
虽然某些地区的发票专用章备案并非强制性的,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复核人项和开具注意事项是必须的。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等都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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