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等。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书的要点和条款
劳动合同书是用于雇佣关系的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点和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劳动合同书的要点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雇和争议解决等。条款则是具体规定了各项事项的具体细节,如工资支付方式、试用期、保密条款等。劳动合同书的要点和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雇佣关系的公平、合法和可执行性,保护双方的权益并规范双方的行为。
结语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重要文件,规定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含诸多必备条款,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如试用期、保密条款等。劳动合同的要点和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雇佣关系的公平、合法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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