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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什么法律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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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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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下列情况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房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昌平区和延庆县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4)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下案件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1、因竞业禁止纠纷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2、若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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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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