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深圳医保异地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相关材料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二)补充材料
1、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
2、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普通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一)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二)补充材料
1、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2、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
3、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备注: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正式启动的通知》四、受理对象及内容 目前10个试点城市的39个商业保险受理网点,主要是为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提供异地收取报销材料服务,业务受理对象及内容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门诊特检报销、门诊大病报销等类型。
1、门诊普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门诊年度超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门诊大病报销:办理深圳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