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讨论了诈骗行为的分类和法律责任。根据涉案数额,诈骗案件可以分为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无论哪种案件,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这一责任属于民事案件范围。对于划伤他人车辆的行为,如果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诈骗涉案金额达到15000元可以立案。如果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将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只要诈骗行为的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它就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则被视为治安案件,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其法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但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这一责任属于民事案件范围。
一、车被人划伤一定要拘留吗
故意划伤他人车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毁损的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况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毁损的财物价值达不到50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诈骗15000元能立案吗?
诈骗涉案金额达15000元可以立案。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标准的,属于治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拓展延伸
被骗四百元钱可以立案吗
可以。被骗四百元钱,属于数额较小,构不成刑事案件。但是报案后可以按照行政治安案件来立,如果查明事实找到违法行为人。400元钱属于赃款,违法行为人应当予以退还。因为数额不大,只要找到违法行为人,要回来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结语
诈骗行为无论涉案数额大小,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受害人也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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