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根据不同情况,公安局或检察院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局可取保候审,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再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需告知检察院。若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则取保候审手续由检察院办理。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此种情况需要公安局同时告知检察院。如果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检察院办理。
拓展延伸
检察院的权限范围:取保候审案件是否在其职责之内?
检察院的权限范围涵盖了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具有监督、指导和参与的职责。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刑事追究,并便于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因此,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具备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权限。检察院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将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有效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结语
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部门,具备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权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逮捕审批阶段,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一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会继续批准逮捕。对于公诉案件,取保候审手续由检察院办理。检察院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有效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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