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两个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一个。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基础,但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农村村民有两处宅基地且房屋面积达到标准,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宅基地的特征包括一户一宅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审批要公开公正。由于地域差异,宅基地面积标准各地不同。
法律分析
一、一户两个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一个。我国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农村村民有两处宅基地且房屋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收回。
二、宅基地的特征
1.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因此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结语
农村村民一户两个宅基地的情况可能会面临宅基地被收回的风险。我国规定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需符合规定标准。对于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且房屋面积达标的情况,农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其中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建设住宅时,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审批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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