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可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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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5:09:32
行政单位可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1、闲置资产。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导读法律分析: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1、闲置资产。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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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可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1、闲置资产。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