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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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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房产来源地法院管辖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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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房产来源地法院管辖的四种情况。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产来源地法院管辖的四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二、异地离婚可以在女方这边诉讼吗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赡养费纠纷法院怎么管辖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为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如果纠纷中存在几个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也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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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房产来源地法院管辖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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