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作为凭证;也可以保留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催收记录和证人证言、录音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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