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7:51:49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对方同意,可以将孩子接回家住,但如果双方约定不可接孩子回家,则不能。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行使探望权: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得到对方同意,可以将孩子接回家居住。如果双方约定探望孩子时可将孩子接回家,则可以接孩子回家。如果约定探望时不可接孩子回家,则不能将孩子带回家。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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