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01:09
(一)个人出租住宅需缴纳的税费有为了便于征管,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税收征收率”进行计征,具体计划税办法如下: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2、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4、堤围费=租金收入0.13%。5、税收优惠。(1)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印花税。(2)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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