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2:37:06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婚约期间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订立的无偿赠与合同,并不是单纯的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而是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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