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2:23:29
工程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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