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2:30:51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一、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二、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三、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四、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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