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5:09:53
法律主观。;一、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1、预告登记的目的,系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由此可见,预告登记并非物权登记。2、预购商品房预购登记的效果。“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要保护的债的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能够对抗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冲突的不动产特权的处分行为,在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情形下,能够产生否定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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