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5:14:55
【法律意见】;一、办理机构;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分中心。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二、申办条件;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待遇享受人有效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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