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四川防疫规定:出四川:出城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 离蓉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市民乘坐火车(高铁)购票、乘车、进站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和健康码。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不再查验旅客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进四川:常态化防控地区政策:无需报备、核酸、健康码、通信行程卡 、戴口罩 即日起,来(返)蓉人员不需要报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预防传染病。 防止、控制、消灭传染病措施的统称,分经常性和疫情后两种,包括接种、检疫、普查和管理传染源、传染途径和易感人群。防:戒备,预先作好应急的准备。疫:流行性急性传染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3种观点: 1、高风险地区人员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中风险地区人员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3、低风险地区人员暂无对低风险地区人员的防疫规定,来返沪人员凭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测温后有序通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非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市)返沪入校的师生员工需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期间管控区核酸正常不可以在大成都范围出行。疫情期间管控区是疫情的风险区,说明管控区的疫情形势更严峻,被感染传染的可能性就更大,因此疫情期间管控区核酸检测正常的人员也不能随意出门,甚至外出。疫情管控区的人员必须配合防疫部门的管理,共同战胜疫情!无论是出行还是就地过节,都要注意做好日常防护:1、严格个人防护:在商场、电影院、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回到住处后、饭前便后,都要及时用流动水采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切勿用脏手触摸眼口鼻。咳嗽、打喷嚏时尽量避开他人,用纸巾或弯曲的手肘遮挡口鼻,使用后的纸巾立即丢弃并洗手;2、减少人员聚集:社交距离保持1米以上,私人聚会、聚餐等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监测,如果有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时,请不要参加聚会,要戴好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继续做好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四川攀枝花防疫政策如下:1、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2、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3、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2、7月17日以来有江苏省扬州市,7月27日以来有湖北荆州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7月24日以后乘坐穿紫河三号游船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起始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区起算)。在集中隔离期的1、4、7、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解除管控措施。如果纳入集中隔离时已满14天,则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即可解除管控措施。3、有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旅行史的来(返)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配合管理人员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24小时内严格居家观察。 7月16日(含)以来,福建省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城市为地级市、农村为县,下同); 7月17日(含)以来,江苏省、河南省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 7月24日(含)以来,湖南省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7月27日(含)以来,湖北省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4、近期由于郑州发生洪涝灾害,我省部分人员赶赴郑州参与抗洪救灾,但郑州市疫情持续升温,这些人员存在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近14天(7月20日以来)曾到过郑州的人员,包括参与郑州抗洪救灾的人员,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应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减少外出。5、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6、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接诊医生个人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继续做好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继续做好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底线思维贯穿战“疫”始终。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黄码的来(返)德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近14天活动轨迹和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举措。近14天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抵(返)德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有省外旅居史的抵(返)德人员,可在德阳免费核酸检测服务。,2.境外来(返)德人员,务必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入境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管理全过程闭环防控举措,并做好个人全程防护。,3.(1)红码人员;,(2)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有出现外溢传播链和本地传播的中高风险地区设区市旅居史人员;,(4)被判定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等4类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黄码人员;,(2)近14天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等2类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举措,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举措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举措。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举措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举措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黄码的来(返)德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近14天活动轨迹和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近14天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抵(返)德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有省外旅居史的抵(返)德人员,可在德阳免费核酸检测服务。2.境外来(返)德人员,务必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入境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管理全流程闭环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全程防护。3.(1)红码人员;(2)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有出现外溢传播链和本地传播的中高风险地区设区市旅居史人员;(4)被判定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等4类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黄码人员;(2)近14天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等2类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北京防疫政策最新规定进京人员有进返京计划的旅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于通勤人员,继续执行进返京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政策。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在当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即可正常进返京。厦门防疫隔离最新政策省内入厦门人员隔离政策省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目前可在省内有序流动。建议省内人员非必要不出省。省外入厦门人员隔离政策所有省外入(返)厦人员(含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各类住宿场所。1、我市继续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省外入厦必检,在厦愿检尽检。2、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需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底线思维贯穿战“疫”始终。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入境检疫、受控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全流程闭环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入境人员脱管、漏管。切实加强隔离场所监管,落实环境消杀、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严防隔离场所内感染发生。三、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精准科学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四、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规范“三区两通道”设置。定点医院要强化隔离病区管理,确保人流、物流、空气流三分开,严防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敏感性。五、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强化疫情多点监测预警,按照《成都市新冠肺炎检测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监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高风险岗位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内容和频次。同时,加强常态化监测质量控制与结果应用,确保疫情防控“四早”措施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哨点”“探头”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病意识,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六、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落细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等用工量大、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健康监测,主动询问其旅居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开学准备,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师生员工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后方可返校,严防带病带风险返校。七、落实会展活动防控措施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会展举办方要控制参展参会人员密度,根据展会规模可采取预约登记、错峰参观等限流举措。展会主办方要建立人员信息库,做好入场人员体温检测和排查,入场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排查处理。八、落实人员招聘防控措施加强对求职务工人员科学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要严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人社服务窗口的入口健康检查关,落实招聘现场、服务大厅防控措施,加强现场人员疏导,确保防控到位。对新入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单位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九、扎实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确保“应接尽接”。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引导作用和社区(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疫苗全流程追溯要求,细化关键岗位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人员组织安全、接种信息安全,防止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失控失管。要优化疫苗接种服务,加强“一老一小”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为他们提供人性化服务。十、强化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努力提升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健康素养和疫苗接种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自觉遵守各项措施,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注意个人卫生。倡导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有疫情的城市,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少聚集、少流动,返蓉后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住的酒店(宾馆)和工作单位报备,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4月主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5月将开展大规模人群第一剂次接种。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苗供应保障情况,我省优先保障与第一剂次接种间隔接近56天的群众接种第二剂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4月主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5月将开展大规模人群第一剂次接种。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苗供应保障情况,我省优先保障与第一剂次接种间隔接近56天的群众接种第二剂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省新冠疫苗接种政策是在四川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接种新冠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辖区内所有非疫情防控必须人员,疫情风险未解除期间,要减少流动,鼓励居家办公,人员进出社区(村)要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二、对辖区内非疫情防控必须运行的按摩、美容、棋牌室、游戏厅、剧院、电影院、健身房等各类文体娱乐场所以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予以关停。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取消餐馆、单位堂食。三、严格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疫情防控规定,对辖区内人员精准赋码和转码,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规定。畅通疫情政策咨询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安全出行等问题。四、对辖区内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医疗卫生人员,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疫情防控的必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流行病学史排查,实行两点一线,减少流动,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必要时针对必须参加工作的风险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五、对疫情防控必须运行的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落实测温、验码、限流(按最大接待能力的50%实行),杜绝人群聚集,严防疫情传播。【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2种观点: 具体防疫政策如下:1.公众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所有来(返)泸人员,在入泸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2.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3.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做好健康监测,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省内近7日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出行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所有省外来(返)泸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需在入川首站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正常出行,但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入川后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5.跨省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6.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泸人员。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吉林长春市、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石家庄市、山西省忻州市,山西朔州市,陕西榆林市,吉林松原市、北京朝阳区、北京通州市、广东佛山市、广西来宾市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2天健康监测。“3+2”健康监测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出行;对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要求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纳入社区重点人员管理,实施2天健康监测,第5天(即健康监测第2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防护有序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重点公共场所。7.对近7日内,有市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各区县临时管控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离开超过3天的立即补做一次核酸。8.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9.市民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月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请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有:1.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居民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行政部门依法可采取的措施:1.居民违反相关隔离防控措施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2、采取警告、罚款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果居民违反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外出,或者强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可以视情节大小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3、以暴力方式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其法律后果有:1、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居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其法律后果有: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2、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问: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其法律后果有:1、行政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2、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出入有关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有关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其法律后果有:1、行政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经劝阻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有: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法律后果有: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其法律后果有:1、行政责任。伪造假证明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1)高风险地区: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举措。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中风险地区: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绵人员可自由流动,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举措。来(返)绵人员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绵疫控”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一、重点地区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从8月13日零时起,抵川当日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原则上采取“首站负责制”由入川首站市(州)负责,统筹资源,严格落实管控举措。2.对近7日有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省义乌市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高风险区的来(返)绵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上述三地除高、中风险以外的其他来(返)绵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施3天集中隔离),采取3天3次上门核酸检测,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同住家庭成员同步实施3天居家隔离。二、其他地区1.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绵人员可自由流动,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川后及时扫“入川码”,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举措。2.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举措。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3.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健康监测。5.对近7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旅居史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满7天为止。三、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入境口岸已完成10天隔离的执行入境所在地来返绵人员管控举措,未完成10天隔离的来返绵后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绵阳目前全市均为常态化防控区域,近期如无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与感染者有过时空交集(病例活动轨迹请查询成都、眉山、雅安、遂宁、广元等地官方信息),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疫举措。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重点人群应及时接种加强针。快递工作人员和市民取件要做好个人防护,错峰取件。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14天内接触境外或境内疫情发生地区物品的人员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众如收到疫情防控提示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章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章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章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报告。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2种观点: 进出候机楼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注意手部卫生。若有老年人、儿童无法申领健康码,可向工作人员申请填写纸质健康申报单。·出港旅客: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绵阳本土出现新冠病例时,旅客需主动报备并出示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客也可提前向所乘航空公司、目的地机场咨询,或拨打绵阳机场旅客服务电话:6357195、6357196了解出行城市最新防控要求。·进港旅客:中高风险地区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持有核酸检测报告,落地后,绵阳机场核酸检测采样专班将进行现场采样。·发热等身体异常人员:若在绵阳机场范围内出现体温≥37.3℃、呼吸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时,请及时联系机场医务人员。绵阳机场医疗救护中心电话:0816-6357120。·从绵阳机场出港的祥鹏航空航班,准备到三亚、海口的旅客,有绵阳旅居史的,需进行轨迹核查,执意出行需集中隔离“14+7”天。“出行时需签订承诺书,对于中风险旅居史的旅客,机场将进行劝退。”从绵阳机场出港的春秋航空航班,抵达沈阳后,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绵阳机场出港的厦门航空航班,抵达泉州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申报承诺表》《采样单》。从绵阳机场出港到达深圳的旅客,落地后需要核查粤康码。从绵阳机场出港的四川航空航班,抵达三亚后,需要出示健康码和轨迹码,检查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落地再次做核酸不隔离,没有48小时内核酸需集中隔离“14+7”天。从绵阳机场出港到乌鲁木齐的旅游,抵达乌鲁木齐后,直接集中隔离“14+7”天。从绵阳机场出港的长龙航空航班,抵达无锡后,需要查验“苏康码”,核酸检测报告,低风险提供72小时核酸报告正常出行。无72小时阴性核酸检测的,落地由当地集中免费核酸检测。中高风险落地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总台央视记者·杨妮·殷瑞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1)高风险地区: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2)中风险地区: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绵人员可自由流动,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来(返)绵人员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绵疫控”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一、重点地区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从8月13日零时起,抵川当日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原则上采取“首站负责制”由入川首站市(州)负责,统筹资源,严格落实管控措施。2.对近7日有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省义乌市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高风险区的来(返)绵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上述三地除高、中风险以外的其他来(返)绵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施3天集中隔离),采取3天3次上门核酸检测,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同住家庭成员同步实施3天居家隔离。二、其他地区1.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绵人员可自由流动,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川后及时扫“入川码”,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2.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3.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健康监测。5.对近7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旅居史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满7天为止。三、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入境口岸已完成10天隔离的执行入境所在地来返绵人员管控措施,未完成10天隔离的来返绵后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绵阳目前全市均为常态化防控区域,近期如无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与感染者有过时空交集(病例活动轨迹请查询成都、眉山、雅安、遂宁、广元等地官方信息),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重点人群应及时接种加强针。快递工作人员和市民取件要做好个人防护,错峰取件。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14天内接触境外或境内疫情发生地区物品的人员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众如收到疫情防控提示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不退彩礼一般不犯法。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2种观点: 首先看是否留有有效遗嘱,遗嘱里如果有涉及到房子分配的,那就遵照遗嘱规定。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配偶,可以和他的子女、父母共同分房产,份额相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会通过查询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中的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来确认你有没这种情况,再盖公章。证明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去申请办一张《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公证处会相应调查,这个方法就是要出公证费。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第1种观点: 不抓现行凭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直接以此定罪。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其犯罪行为的,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定罪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2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就可能会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3种观点: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断交的后果并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底线思维贯穿战“疫”始终。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入境检疫、受控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全流程闭环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入境人员脱管、漏管。切实加强隔离场所监管,落实环境消杀、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严防隔离场所内感染发生。三、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精准科学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四、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规范“三区两通道”设置。定点医院要强化隔离病区管理,确保人流、物流、空气流三分开,严防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敏感性。五、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强化疫情多点监测预警,按照《成都市新冠肺炎检测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监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高风险岗位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内容和频次。同时,加强常态化监测质量控制与结果应用,确保疫情防控“四早”措施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哨点”“探头”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病意识,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六、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落细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等用工量大、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健康监测,主动询问其旅居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开学准备,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师生员工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后方可返校,严防带病带风险返校。七、落实会展活动防控措施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会展举办方要控制参展参会人员密度,根据展会规模可采取预约登记、错峰参观等限流举措。展会主办方要建立人员信息库,做好入场人员体温检测和排查,入场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排查处理。八、落实人员招聘防控措施加强对求职务工人员科学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要严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人社服务窗口的入口健康检查关,落实招聘现场、服务大厅防控措施,加强现场人员疏导,确保防控到位。对新入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单位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九、扎实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确保“应接尽接”。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引导作用和社区(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疫苗全流程追溯要求,细化关键岗位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人员组织安全、接种信息安全,防止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失控失管。要优化疫苗接种服务,加强“一老一小”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为他们提供人性化服务。十、强化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努力提升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健康素养和疫苗接种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自觉遵守各项措施,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注意个人卫生。倡导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有疫情的城市,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少聚集、少流动,返蓉后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住的酒店(宾馆)和工作单位报备,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针对低风险地区来渝旅客,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出具渝康码或健康码。其余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建议其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一、重庆防疫政策如下:1、针对低风险地区来渝旅客,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出具渝康码或健康码。其余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建议其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2、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3、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二、若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疫:(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三、成都日前发布疫情防控通知1、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3、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4、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法律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省新冠疫苗接种政策是在四川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接种新冠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新冠疫苗的接种是自愿的,并不是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省新冠疫苗接种政策是在四川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接种新冠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1种观点: 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主要有:1、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2、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根据2022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对于第一类人员范围之外,参与政府布置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取得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是人人都有的哦!拓展资料:疫情期间公司有没有补贴?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有补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4月23日发布的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清单,符合相应条件的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补贴。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补贴标准: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2种观点: 关于2021疫情国家规定补贴,由于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以及防疫工作者,付出很大的努力,坚守在一线。对此,国家对这些人员进行补贴。根据2021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对于第一类人员范围之外,参与政府布置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取得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除此之外,湖北一线医护人员还可以得到一次性6000元的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底线思维贯穿战“疫”始终。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入境检疫、受控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全流程闭环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入境人员脱管、漏管。切实加强隔离场所监管,落实环境消杀、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严防隔离场所内感染发生。三、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精准科学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四、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规范“三区两通道”设置。定点医院要强化隔离病区管理,确保人流、物流、空气流三分开,严防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敏感性。五、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强化疫情多点监测预警,按照《成都市新冠肺炎检测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监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高风险岗位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内容和频次。同时,加强常态化监测质量控制与结果应用,确保疫情防控“四早”措施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哨点”“探头”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病意识,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六、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落细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等用工量大、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健康监测,主动询问其旅居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开学准备,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师生员工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后方可返校,严防带病带风险返校。七、落实会展活动防控措施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会展举办方要控制参展参会人员密度,根据展会规模可采取预约登记、错峰参观等限流举措。展会主办方要建立人员信息库,做好入场人员体温检测和排查,入场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排查处理。八、落实人员招聘防控措施加强对求职务工人员科学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要严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人社服务窗口的入口健康检查关,落实招聘现场、服务大厅防控措施,加强现场人员疏导,确保防控到位。对新入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单位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九、扎实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确保“应接尽接”。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引导作用和社区(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疫苗全流程追溯要求,细化关键岗位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人员组织安全、接种信息安全,防止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失控失管。要优化疫苗接种服务,加强“一老一小”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为他们提供人性化服务。十、强化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努力提升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健康素养和疫苗接种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自觉遵守各项措施,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注意个人卫生。倡导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有疫情的城市,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少聚集、少流动,返蓉后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住的酒店(宾馆)和工作单位报备,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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