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
2、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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