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继续教育是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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