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然而,除此之外的费用需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生育保险支付。
法律分析
可以。
小产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以北京市为例,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拓展延伸
小产是否可以申请生育保险补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是指妊娠20周以前胎儿死亡或者出生后24小时内死亡的情况。对于小产,是否可以申请生育保险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政策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补偿金是针对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妇女,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享受的一种经济补贴。然而,不同地区和保险机构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咨询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或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申请流程。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以便您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以便您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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