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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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15:58:18
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导读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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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两人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