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拆前的取证
(一)制作评估报告;如果企业资产较多,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制作评估报告,登记企业资产,综合运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资产价值。
(二)全场录像录像时间选择上,应尽量靠近强拆时间,不宜间隔过长。但是,现在政府的袭击式强制拆除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时间的把握必须根据情况来决定。强制拆卸时,必须保证视频的连续性、完整性,尽量客观地反映房屋结构、情况和物品陈列情况。
(3)做财产清单对未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时,一定要做财产清单,注册所有有有形资产。以上的
(二).
(三)项,建议在录像时或者制作清单时,邀请公证处到场,经过公证后,证明力仅次于国家机关及有关团体组织制作的公文,被采信的几率也将大大提高。
2、强拆过程的取证强拆过程的取证难度较大,当事人经常受到人身限制。当事人应当提前委托他人代为录像.拍照。有条件的可以选择有利的地形,可以录制拆除现场的全貌。对于强拆时行政机关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屋内物品的,或者即使搬出房屋,但未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妥善保管的情况,这样录制出来的视频更能反映暴力执法对当事人损害程度之重。
3、强拆后取证强拆后,政府一般不会迅速清理现场,针对拆后现场,进行全面摄录,并着重录制受损物品中优先选择价值较高的以及体积大易于发现的物品进行摄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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