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 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 医疗费用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 医疗费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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