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5 00:40:13
文档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申请书,填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 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1、申请书,填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 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法律分析:

1、申请书,填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 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申请书,填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 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