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钱被法院执行冻结后处理方式如下:
1、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取得保全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可以解除冻结;
2、主动履行债务,再由申请人向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会解除冻结;
3、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如果取得申请人同意,则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等。
二、法院冻结财产的程序如下:
1、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然后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冻结。
总之,零钱被法院执行冻结后处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主动履行债务等方式解冻,一般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或债务已经清偿的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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