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只要医保没有中断,那么就还能报销。
所谓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一般是指个人账户中的钱(单位缴纳的一部分保费和职工缴纳的保费,每月打入医保卡的钱)用完了,其主要是用于支付自费费用的,比如普通门诊、买药等,而在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的时候,用的是医保卡统筹账户,因此,即便个人账户的钱用完了,也只是会影响到参保人自费费用的支付,只能由参保人自己掏腰包,但并不会影响到统筹账户的报销。
医保卡自费部分如何报销?
当医保卡余额不足时,剩余部分需要自己出钱。当年个人帐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
1、45周岁以下为900元。
2、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
3、退休以后为300元。
如果到达了相应的自负累计额后,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报销(就医时自动扣除),具体比例为:
1、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
2、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
3、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
4、在其它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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