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政府应对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无论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补偿均按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房屋价值。土地出让的产权人还可与政府协商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这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予以补偿。我们这拆迁出让土地的房子赔偿加一起大概两万五一平,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样25000左右一平方。是不是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吃亏了,不是,而是出让土地的产权人还有一套补偿机制。出让土地的产权人出让土地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因国家征收土地出让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完,出让土地房屋产权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止的条款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另行协商没有到达合同实际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问题,专业说就是土地出让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的问题,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结语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人进行全面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无论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补偿均按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进行评估。因此,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并未吃亏,而是享有与划拨土地相同的补偿机制。对于土地出让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问题,需要另行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协商解决,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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