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办理条件是什么?:
体检合格。体检地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检查项目: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餐饮健康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执照;
3、食品销售许可证;
4、生产经营设备符合健康标准的证明;
5、以及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符合安全要求的证明等。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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