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0 19:37:42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附件,实际上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应服从主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采取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导读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附件,实际上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应服从主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采取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附件,实际上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应服从主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采取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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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附件,实际上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应服从主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采取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