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7:19:10
(一)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不报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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