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0:10:13
为准确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江苏省日前在常州召开了全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省市仲裁办、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当前仲裁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工资仲裁时效起算日期有界定。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之日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当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算”。该规定是对工资争议发生之日即工资争议申诉时效起算日期所作的具体界定。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资争议时,应结合具体案情正确把握用人单位明示拒绝和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的认定。门卫保安夜班睡觉应算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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