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9:10:02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赠与除外。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可按规定要求分割房屋。法律分析;婚前购房时,若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若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时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父母资助购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