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0:38:55
法律分析。一、士官退役费;一、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一点五个月,不满十五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二点五个月,不满二十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三个月,满二十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四个月。其中,军龄不满一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二、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十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零点五个月,十周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年发给一点五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零点五个月。其中,军龄不满一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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