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1:40:09
法律分析:法人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算公司没有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剩余财产的分配;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三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讨论通知或主管部门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