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1:48:34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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