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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51:19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第三十三条 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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