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14:52
我国刑法规定,“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那么何为“不正当利益”?当今,法学界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有手段不正当说、非法利益说、不确定利益说、受贿人是否违背职务说等等,甚至在实务界存在着对“不正利益”的废立之争。上述观点对不正当利益的理解本都存在着一些弊端,并不能较好地解决行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所以值得商榷。一、“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性。刑法具有人道性和谦抑性品质,不应该以所有的违法行为为当然的对象。将“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行贿犯罪的必要条件,合理地缩小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面,考虑了那些为了谋取自己合法利益而被迫行贿的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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