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2:35:30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范畴。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要根据假币和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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