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6:30:07
法律分析:房产证实际上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对应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由所有权人持有,后者存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处。房产证丢失时,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发。需要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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