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7:16:41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骂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1、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2、特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到第158条对特殊羁押期限做出了规定。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都对此有所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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