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7:17:28
法律分析。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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