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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7:20:44
停产停业损失与营业额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内容的规定。房屋征收涉及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房屋,在强调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同时,应当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活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以往实践来看,在所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中,大多反映的是补偿是否公平、公正。从征求意见情况看,群众最为关注的也是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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